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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該送車禍鑑定嗎?
請教有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小弟10月9號跟一輛拖版車 (沒有拖後節) 發生事故~(無人員傷亡)無監視器~無紅綠燈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 我們都要右轉
他前我後
轉彎後
他車的3分之2在內車道
我當然就直行 (外車道)
慢慢超越他 ( 正好在他的死角範圍 )
好死不死的
他就開向外車道
過程很短
機車道很小
旁又有樹
我也沒辦法向機車道那裡閃
他又看不到我
就這樣他從我的左後門撞上了
對方拖版車的右保桿輕微損傷 (有保出險)我的左後門一直到後保桿
左後燈殼全都毀了 (只有強制險)(時速都約30~40KM)
當下我們先打110報案 (都沒移動車子)之後派出所的人來測量 . 拍照 . 畫圖沒有交通隊 (那個員警說不用交通隊)去警局做筆錄時
我也不知道我在白痴什麼
那員警說
2台車是行駛同一個車道 (為爭道)
他沒注意右方有無來車
就切換車道有錯~我沒注意到左方的他
也有錯
筆錄就這樣
我也簽字了
我的車
修車廠估價含烤漆約4萬左右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陳述
雙方都有錯
只想賠50%我如果申請車禍鑑定勝算大嗎 ? 還是該讓保險公司賠50%就好 ? 或者我該如何附上事故現場的照片http://img525.imageshack.us/img525/3690/pic001ec6.jpghttp://img299.imageshack.us/img299/4438/pic002tu6.jpghttp://img206.imageshack.us/img206/3963/pic003qb1.jpg
你的照片只能顯示你的車損狀況
不足以說明當時發生了甚麼事。
單就你的敘述而言
相信交通大隊出來的事故初步分析表也該是肇事責任各50%。
所以對方保險只賠你50%而你也要賠對方車損50%。
交通事故裁決所對申請鑑定會找事故發生人再去一次
原則上沒有新事證或新說法很難逆轉
即使有改判也未必對你有利。
如對方咬定他有打方向燈
有等待通行
判決下來說不定你要賠的更多。
有點你倒是可以從回現場去看
對方行駛的車道是否為直行車道。
抓住車輛該各行其道這點
對方行駛在直行車道不直行卻右彎
致使事故發生
或許會有多些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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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0170776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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