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8
有關申報今年個人所得稅??
下個月就要申報個人所得稅了....請問各位~我單身無扶養父母
今年扣繳憑單總給付淨額為275
304元
那...單身免稅總額=77
000 46
000 78
000=201
000元所以275304-201000=74304而課稅級距為37萬以下
故74304*6% = 4458元所以今年我的個人所得稅就是4458元....這樣算正確嗎??看新聞說今年的健保費可全數扣除...那我也適用嗎??
以下報稅資料標準: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免稅額115
500元
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
每人免稅額77
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
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
扣除92
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每人每年可扣除24
000元
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
000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
可全額列報扣除
不受金額限制。
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
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
每人可扣除78
000元
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
000元者
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每人可減除77
000元。
275
304-(免稅額77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6%=4458 應繳稅額健保費是用在列舉方式
如果支出大於收入時則可用列舉方式。
參考資料
國稅局及自已經驗
你算的沒錯
不過健保不適用於簡式計算一個人的保險只能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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