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8

有關申報今年個人所得稅??

下個月就要申報個人所得稅了....請問各位~我單身無扶養父母

今年扣繳憑單總給付淨額為275

304元

那...單身免稅總額=77

000 46

000 78

000=201

000元所以275304-201000=74304而課稅級距為37萬以下

故74304*6% = 4458元所以今年我的個人所得稅就是4458元....這樣算正確嗎??看新聞說今年的健保費可全數扣除...那我也適用嗎??
以下報稅資料標準: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免稅額115

500元

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

每人免稅額77

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

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

扣除92

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每人每年可扣除24

000元

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

000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

可全額列報扣除

不受金額限制。

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

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

每人可扣除78

000元

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

000元者

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每人可減除77

000元。

275

304-(免稅額77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6%=4458 應繳稅額健保費是用在列舉方式

如果支出大於收入時則可用列舉方式。

參考資料 國稅局及自已經驗
你算的沒錯

不過健保不適用於簡式計算一個人的保險只能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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