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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變呆人,要付多少錢呢

我變呆人

人呆是我

法院執行命令已來債權金額:557098元 自民國95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76%計算之利息並自95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內

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20%計算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1000元及執行費4456元 狀況一:98年5月起由第三人執行扣款

每月最多支付21515元

正常還款 狀況二:98年5月起由第三人執行扣款

每月最多支付21515元

但只扣四個月

是否有無法律責任及後續費用(希望能知道每月支付的利息及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希望各位聰明的大大能夠幫幫忙喔!


妹妹晚安!

對於所提問

蒜蒜提供自己的見解供參:其實樓上 遠銀 回答得很正確

但是蒜蒜還有自己的小意見:應該是並自95年 7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 才對吧依民法第323條前段: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

應先抵充費用

次充利息

次充原本。

但是實務上

銀行沖償順序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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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隆興(44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