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8
請教大大~買賣債券會計分錄問題???
公司買入央債一筆
成交日7/9...從成交單上看到各資料如下:央債:發票日92/3/7到期日02/3/7面額:700萬 交易天數:71天 利率:1.7%應收付利息:44589 票面利率:1.875% 天數:124成交價格:6959869 利息累計稅款:4458 應收金額:700萬雙方約定97/9/18以新台幣7020834元買(賣)回上列債券(買方實收利率1.53%)RP利息總稅款:2314 票面利息稅款:2554 稅款差異:240請問高手~~~~~7/9購入分錄....????9/18賣回分錄...????超感謝的!!!
(第一種作法)買入時借: RP 7
000
000 貸:現金 7
000
000 出售時借: 現金 7
020
834 預付稅款 2
554 貸:利息收入 23
148 所得稅利益 240 RP 7
000
000 第二種作法: 目前實務做法是認為有上市櫃的證券才是具有明確的公平市價非上市櫃(含興櫃)證券算是無公平市價的證券以成本法或成本按利息攤銷入帳 公司向票券公司買附買回央債並無公平市價所以不會是歸類在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因為有確切賣回日期且有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所以也不會是歸類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是歸類在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並按利息法攤銷而附買回債券是著重在買賣雙方談好的利率並無票面利率跟市場利率不同時需做折溢價攤銷的問題且買方也不會拿到分離課稅的可扣抵稅額因此賣回時不會有預付利息費用科目需入帳的問題僅依淨額7
020
834入帳而不是7
023
148入帳購入時借: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附買回央債 7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7
000
000 賣回時借: 銀行存款 7
020
834 貸: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附買回央債 7
000
000 利息收入 20
834
參考資料
週遭專業人士
以上述的資料來看
以上交易應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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