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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何報綜合所得稅較省??
95年11月結婚妻~95年~~所得:423927夫~95年~~所得:180000房貸:92302醫療:2333夫一年學費:60000(大學)妻一年學費:110000(研究所)夫爸生病無工作~~可報扶養(同戶口)妻姑找不到工作~~不知道可不可以報扶養(不同戶口)
您好:報綜合所得稅要較省
第一為提高免稅額
其規定如下:除了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
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1、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76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
亦不得單獨申報
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
但因在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
但因在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
不得列報。
4、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
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同居一家)
未滿20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
或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夫的父親依據規定1該可以由你們夫妻扶養
至於妻姑不符合規定4之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
故無法由你們夫妻扶養.....所以你們夫妻及夫的父親
計有3個免稅額
每人得扣7萬7
000元第二為採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
其說明如下: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
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其間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就可以適用
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
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
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
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
完全核實減除
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
而標準扣除額在不須證明下
不論所得高低
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
95年度的標準扣除額
單身的人是4萬6
000元
有配偶的則是9萬2
000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
技巧無他
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
在95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或生育費、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
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
答案如果是肯定的
應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
切莫遺忘而未申報。
你的情形至少有(房貸:92302) (醫療:2333) 保險費(夫:24000 妻24000)=142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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