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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稅的疑惑想請教專業的大大.....

各位大大:我去年10月份結婚

聽說結婚後第一年夫妻仍可以選擇單獨申報

所以我試算了一下

如果我和先生一起申報

並由先生扶養我的話

則要繳一萬多的稅

如果換成我扶養我先生的話

金額也是一模一樣.但如果選擇單獨申報

則我可以退一萬多元的稅

我先生則是要繳兩萬多的稅金.兩相計算之下

以前者的金額較低

大概少2.3千元左右

所以後來我們選擇一併申報.但是問題來了

這樣不就變成我先生有沒有扶養我

或我有沒有扶養我先生都沒差了不是嗎??如果單獨申報

我先生要繳兩萬多

但是合併申報

我也有一萬多事先被政府A走了

然後還得再繳一萬多

這樣同樣都是繳兩萬多啊!!那以後每年他養不養我還不是都一樣??照道理他養了我應該就不用繳到這麼多錢吧?我是自由業

稅單上總收入也才12萬左右

而且還有一萬多被政府先吃了...是我哪裡算錯了嗎??還是我腦筋哪裡轉不過來??請幫我解釋分析一下好嗎?另外想請教

如果扶養雙親一定要戶籍相同嗎?我想扶養我爸

他65歲沒收入

但是和我住在不同地方

戶籍各不相同

這樣我可以申報扶養他嗎??麻煩專業的大大回覆了

謝謝!!
一、夫妻合併申報並不是誰扶養誰的問題

你們的(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稅率=應納稅額

除非你們能再申報扶養父母或小孩

這樣你們才能少繳稅。

在去年以前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只有67000元

比今年的88000元少

好像在懲罰婚姻

此一情形今年開始有了改進

所以在夫妻都有薪資所得、採標準扣除額、在適用6%稅率的情形下

分開計算與合併計算幾乎沒什麼差別

至於妳的情形合併申報繳稅較少

是因為你的所得比較低

在個人申報193000元(免稅額74000 標準扣除額44000 薪資扣除額75000)以下是不用繳稅的

妳的薪資與193000之間的差距

就是可以讓合併申報少繳稅的原因。

二、扶養雙親是不用同戶籍的

只要是直系親屬也不用附任何證明文件

如果你沒有其他的兄弟姊妹申報扶養妳父親的話

那你是可以申報扶養的

這樣至少可以少繳4440元的稅(74000*6%)。

參考資料 自己
扶養雙親戶籍不同仍可申報

若可能的話明年你的薪資收入部份可用父親名義報75000那報稅時就可以多扣一個75000的薪資扣除額阿(若母親也可報就可扣2個75000)~~或者你可採列舉

保費24000元/人

房貸利息 醫藥掛號費 捐贈(要超過夫妻88000才用列舉)

或兄弟姐妹的小孩你也可加入扶養

只要他們家用不到的話

寫一張同意書(證明xxx由xxx扶養

同意人:xxx蓋章)就可可以參考http://www.msn.com.tw/special/2006tax/試算看看
老實說

你的案例沒有雙方的實際數字

是很難給一個確定的答案 你有是過你們合併申報

但是以你為申報納稅義務人來撫養你先生的報法嗎? 其實你也不用覺得很驚訝

因為很多人也是算過合併申報和單獨申報

發現稅額其實繳的是差不多的

因為能扣除的項目是一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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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00118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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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隆興(44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