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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NBA薪資上限與豪華稅問題 請幫忙開示 二十點
請問大家: NBA聯盟公佈2008到2009年各隊的薪資上限是5868萬美元
下限是4401萬美元
但又有一個豪華稅開徵的門檻
是7115萬美元
說假如有球隊的團隊薪資超過開徵金額
那將是超過多少錢就徵收多少的豪華稅。
另外各隊可用中產階級特殊條款是558萬5000美元。
那問題來了
請問假如有隊伍薪資是六千五百萬的話
超過了上限
卻沒過豪華稅門檻
就算是上限加個中產也才六千四百多而已。
誰能跟我解釋一下好嗎? 另外還有新人合約、中產條款或等等之類的制度也希望能夠告訴我好嗎?希望是用自己的文字來告訴我。
簡單點沒關係
不要全文章。
2008到2009年各隊的薪資上限是5868萬美元豪華稅開徵的門檻是7115萬美元簡單來說...如果一個球隊的薪資超過上限5868萬美元
那該球隊就無法任意和自由球員簽約
但不會被罰錢
且可以透過許多例外的條款來簽約而這些例外條款並不算在薪資上限裡
但條款的金額和簽約張數有所限制但若一個球隊的薪資已超過豪華稅門檻7115萬美元
那該隊就必須支付所謂的豪華稅
超過多少金額就要支付多少金額
例 : 某隊團隊薪資7200萬
超過85萬就必須支付85萬的稅金而你說的例子
球隊薪資到達6500萬
已超過薪資上限
雖然不會被罰球
但也不能任意和自由球員簽約
只能透過中產階級和老將條款等例外來簽約但使用的中產不例入豪華稅計算以下是可利用的例外簽約條款 : 中產階級每個球隊一年都可使用一次所謂的中產階級條款來簽約
金額並不算在薪資上限裡
而此條款的金額是參考該年度NBA球員的總薪資平均
今年約為558萬5000美元中產條款並不一定只能單一簽約
也可以分割來簽約
只要總金額不超過558萬5000美元
例 : 可以分割開來
用258萬5000元簽A球員
再用300萬簽B球員而中產階級的簽約年數最短1年最長5年百萬條款這個條款也是無是薪資上限
但兩年才可使用一次
會取名叫百萬條款
是因為當初99年設立時剛好為100萬
現在已經不止了百萬條款的金額每年是固定的
但會逐年微幅調升
今年的百萬條款金額約為183萬
如中產一樣也可以分割簽約
簽約年數最短一年最長兩年傷兵特殊條款規定是若有球員在開季前確定整季報銷
包含球員死亡
則球隊可向聯盟申請使用此條款(不一定會通過)金額是該受傷球員的薪資減半or聯盟平均薪資(中產階級)
兩者取其低者為簽約金額
但不可分割簽約
只能找一人
且必須在45天內找到並簽約特赦條款這個條款是讓球隊剔除一名戰力外的球隊
同時也是讓球隊剔除會影響薪資上限的高薪低就球員而球隊砍了該名球員後
仍需支付該名球員原本的薪資
但其薪資不列入薪資上限和豪華稅計算
而被剔除的該名球員則變成無限制的自由球員
可以選擇和任意隊伍簽約大鳥條款可無視薪資上限
允許球隊與己隊自由球員簽下頂級合約
簽約年數最短一年最長6年條件是該名球員必須在該隊打滿3年(無買斷、揮棄、交易)
但三年的條件不適用在首輪新秀的保證約上早鳥條款與大鳥條款類似
無視薪資上限
條件是該名球員必須在該隊打滿2年(無買斷、揮棄、交易)但金額就比較少
早鳥條款的金額為該球員上季薪資的1.75倍or聯盟平均薪資(中產)
兩者取其高者簽約年數最短2年最長5年
但兩年的條件不適用在首輪新秀的保證約上非鳥條款簡單說就是不符合大鳥和早鳥規定的球員
或是不願意和原隊簽大鳥和早鳥的球員球隊可以無視薪資上限跟該球員簽訂非鳥合約
薪資計算的方法是該球員上季薪資1.2倍or聯盟最低薪1.2倍or Qualify Offer的規定薪水(如果是受限自由球員)
三者取其高者為非鳥合約的首年薪水簽約年數為最少1年最高5年PS : 這三個鳥類條款
當年就是為了讓已達薪資上限的塞爾蒂克留住Larry Bird
而產生的無視薪資上限的條款其他合約問題...新秀合約第一輪的新秀合約為四年約
前兩年為保證約
後兩年為選擇權
可選擇繼續合約或放棄
當四年合約走到最後一年
該名新秀會變成受限制自由球員十日短約是賽季中後段球隊為了應付由於傷病或其它原因缺乏人手的問題與自由球員簽訂的臨時合約
期限為十天(或三場比賽
取較大值)一支球隊與一名球員在一個賽季內只能簽訂兩次十日合約
如果第三次簽約則必須把期限延長到賽季結束
同時球隊的十日合約的數量不得超過傷病名單的人數十日合約在每年1月5日後才允許簽訂